问题 | 公婆名下房屋离婚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公婆名下,应以事实产权为依据,可以分割。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父母名字,一般视为父母所有。如果夫妻不认同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处理。 法律分析 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分割公婆名下共有房产? 离婚后,对于公婆名下共有的房产,分割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房产的产权归属情况,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共同购买。其次,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分割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出售房产后平分销售所得、一方赎买另一方的份额、协商达成其他形式的分割协议等。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考虑财产评估、税务问题、债务分担等因素,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最重要的是,双方应保持沟通和理性,尽量达成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后,对于公婆名下共有的房产,分割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公婆名下的房屋登记并不一定代表其真正的权属,应以夫妻共同出资的事实作为认定依据。如果夫妻双方承认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处理。在解决分割问题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考虑财产评估、税务问题、债务分担等因素,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双方应保持沟通和理性,尽量达成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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