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监察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检查行政机关遵守法律、处理违纪行为、处理申诉等。监察机关还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纠正不正之风。 法律分析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行政监察由“行政”和“监察”两个词构成。“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和决定、进行国家政务管理的活动。“监察”意为监视、审评、督察。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设立专门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视、督察的活动。在我国,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行政监察法》。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结语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检查行政机关的遵守法律和决定、受理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和申诉,以及调查处理相应行为。监察机关还负责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不正之风。行政监察是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监视、督察的重要活动。根据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对执法、廉政和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并履行相应职责。同时,监察机关还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七章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第四十四条对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四章监察官的任免第二十三条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七章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第四十六条监察官不得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对于上述行为,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官未经批准不得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与其进行交往。对于上述行为,知悉情况的监察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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