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区别: 1、界限不同: 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其它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助燃性、对人体、设施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 2、剧毒化学品:具有严重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合成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以及易引起公共安全危害的急性毒性化学品。 2、分类不同: 1、危险化学品:分为理化危险,环境危险,健康危险。 2、剧毒化学品:无具体分类,主要由《剧毒化学品目录》记载剧毒化学品。 综上所述: 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主要有: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及处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