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都是不需要进行验资的。依据我国最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时,都不需要验资,只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但在公司成立后,对于股东以非货币财产缴纳的出资,需要评估和检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