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但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