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 |
释义 | 夫妻分居间的债务离婚时第三方不能参加离婚诉讼。 第三方能否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成为离婚案件的第三人 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做法,实际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涉及自己债权或债务的离婚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就离婚案件及离婚案件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债权或债务案件一并审理,夫妻双方就债权的享有或债务的承担与债务人或债权人达成协议的,可在离婚案件中一并作出判决;协议不成时,在离婚判决中只需说明共同债权共同享有或债务共同承担,并告知离婚案件当事人和第三人另行处理债权债务纠纷,以避免离婚案件的久拖不决。当然,法院也可以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仅就债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还是一方债权债务进行审查,如果确系共同债权债务,则直接阐明共同债权或债务共同享有或承担,至于如何享有或承担,由谁享有或承担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更不必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债权保全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 网友:保全债务人债权应注意什么? 律师:1、对第三人有保证人的,不宜直接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允许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就等于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履行债务,也就剥夺了保证人的异议权,同时,保全保证人的财产还要以第三债务人不能满足保全的请求前提,这实际上已超过了债权人的请求保全的范围。 2、对第三人与他人共同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处分的部分进行保全,对约定或规定不明确,债权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至法院。 3、债权保全范围限于债权人的请求,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权额。在保全中,当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超额部分不能保全;当债务人的债权额小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债权数额进行保全。 二、债务转移的注意事项 1、债务的可转让性 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 2、债务转移的内容 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全部承担;二是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则是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因此,债务的全部转移和债务的部分转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为了避免争议,在债务转移协议中必须约定清楚债务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 3、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无效。债权人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债务履行,同时因此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追究债务人责任。作为债权人,为了预防欺诈,保障自己的权益,应先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如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来确定第三方的履行债务能力。 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转移债务前应当了解债务转移的方式有哪些以及债务转移应注意什么。债务转移关系到三方关系,也更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在订立债务转移协议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的相关事项约定清楚,必要时请律师协助。尽可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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