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的配偶通常不能成为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但债权人如果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负担的,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债务人的配偶通常不能成为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负担的,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能否向配偶追讨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的债务不应由夫妻另一方来承担。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其债权人不得将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因此,债权人不能向配偶追讨债务。 结语 债权人应尊重债务人配偶的权益,但如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负担,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夫妻双方共同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