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胎儿在未出生前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为此,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应赔偿未来的抚养费。建议当事人可在孩子出生后再进行起诉;若已经起诉的,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待小孩出生后再进行审理。如果孩子出生后是活体,则应支持抚养费;如果是死体则不予支持;如果出生是活体不久又死亡的,抚养费用应当支持,但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一、赠与下一代未出生孩子现金有效吗 赠与还未出生的孩子5万元现金有效。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赠与人只要是出自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也具有行为能力,那么其赠与还未出生的孩子5万元现金的行为合法有效,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胎儿有无继承权 胎儿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对于未出生的胎儿,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保护问题的,可以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规定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在其平安出生后,依法继承,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继承取消,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