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上海市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计算方法和适用税率等税收政策。征税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买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买的住房。计算方法包括免征点、税率、房产税征收标准和计税依据等。纳税人包括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房产税暂按应税住 法律分析 一、上海市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买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买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 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买的住房。 二、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1、免征点: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我国的税务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不仅个人任何组织企业都要缴纳一定的税务,上税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出现逃税漏税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国在生活中要按时的缴纳税务,做一个各个的中国公民。 拓展延伸 上海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售后置产税减免: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房产税,并从购房款中抵扣。 2. 房产税共用和共摊:对于共用和共摊的房产,可以共同缴纳房产税,从而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3.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对于一些特定的房产,如廉租房、周转房等,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4. 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动态调整: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对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上海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上海市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本文介绍了上海市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计算方法和适用税率等。纳税人包括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且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如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买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或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买的住房,可享受税收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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