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是否有权利要求高温补贴? |
释义 | 公司未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起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降低工作场所温度至33℃以下时,应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为确保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活动在高温条件下正常进行,并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而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高温作业可分为高温强热辐射、高温高湿和夏季露天作业三种类型。 法律分析 一、公司没有高温补贴可以起诉吗 1、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起诉;其他情形下法律未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确定。 2、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几种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2、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结语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果公司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依法起诉。高温补贴是为了保障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高温条件下的正常进行。不同类型的高温作业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补贴,包括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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