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好身份证、户口薄、买卖合同等相关的材料; 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3.公证处受理(缴费)。 4.公证员接待并做谈话记录。 提交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 2.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3.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4.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5.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 6.双方违约责任; 7.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 8.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另外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情况公证机关都可以进行公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怎么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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