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年份的买卖合同相关问题解答 |
释义 | 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出卖人与买受人,支付货款但未拿到货物时买受人是债权人,拿到货物但未支付货款时出卖人是债权人。买卖合同无约定债务利息时不需支付利息。债权凭证应包含债权人与债务人信息、债权金额与依据、执行费交纳情况、持有人权利与义务。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期限应适中。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与买受人都可能是债权人,买受人支付货款后但是没有拿到货物的情况下,买受人是债权人,买受人拿到货物但是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出卖人是债权人。买卖合同无约定债务利息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 一、买卖合同债权人是谁 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都可能是债权人。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人支付了价款,出卖人没有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出卖人是债务人,买受人是债权人。如果买受人没有支付价款,出卖人交付了货物的情况下,出卖人是债权人,买受人是债务人。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二、买卖合同无约定债务利息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利息的,债务人不需要支付欠款利息。如经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的,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买卖合同对于欠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支付利息,提出此诉讼请求的,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买卖合同债权凭证有哪些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买卖合同中的债权人可能是出卖人或买受人。如果买受人支付了货款但未收到货物,买受人成为债权人;如果买受人收到货物但未支付货款,出卖人成为债权人。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债务利息,则不需要支付利息。债权凭证应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债权金额及依据、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以及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请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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