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之后,首先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其次如果对方没办法履行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者是赔偿经济损失赔偿。 一、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违约责任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如果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做了房屋买卖公证房东不卖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申请公证后,卖方不卖房屋的,构成合同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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