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重新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结果? |
释义 |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可在三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处理事故。对于赔偿争议,当事人可请求调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不履行,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的鉴定结果的,应当在鉴定结果送达三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怎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提出异议并重新评估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的方法 提出异议并重新评估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的方法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仔细研究原始的鉴定报告,确保对其内容和结论有清晰的理解。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以支持重新评估的需要。接下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咨询律师或专业鉴定人士,以获得专业的建议和指导。然后,准备一份详细的异议申请,清楚陈述对原始鉴定结果的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最后,将异议申请提交给相关的法院或鉴定机构,并遵循其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审理。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有机会重新评估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确保公正和准确的判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如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可在鉴定结果送达三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相关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载明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然后送达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当事人可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通过仔细研究鉴定报告、收集证据、咨询专业意见,并准备详细的异议申请来重新评估交通事故鉴定结果。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公正和准确的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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