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临床输血分级管理制度: 一、用血科室必须严格掌握用血适应证和禁忌证,合理应用血液资源,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保证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 二、输血适应证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执行。成人失血量在600ml以下的原则上不输血。 三、申请输血量600ml (或红细胞3U)以下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主治以上医师签名审核。 四、申请输血量600ml (或红细胞3U) 以上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名审核。 五、申请输血量1000ml (或红细胞5U) 以上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名。 六临床输血一次性备用2000m以上(或单例患者用RBC超过10U),需科室主任签名或输血科医师会诊,由输血科主任核准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