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关于税收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工资、生活费; (二)国家税收; (三)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 (四)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申请人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一、个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他们的区别就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是。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就是暂时先不扣,自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提供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每个月都可以享受优惠; 2、单位负责申报,要把自己家所有隐私交给公司,让公司代缴。 第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1、自行申报就是每个月没有优惠,第二年返还; 2、保护自己隐私; 3、影响现金流。 二、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是否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因此不宜因为其某个月未任职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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