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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什么特点
释义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一、口头遗嘱必须有证人吗?
    口头遗嘱必须有证人的说法正确。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的才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有效期多久
    一般遗嘱订立之后即可生效,法律未对有效时间作出相关规定,故通常情况下,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但口头遗嘱较为特殊,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是,可订立口头遗嘱。待危急情况消失后,遗嘱人如果能够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先前所立口头遗嘱便无效。故口头遗嘱的有效时间为订立后至危急情况消除。
    三、父亲口头遗嘱有效吗
    口头遗嘱有效。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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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