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继承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如下遗产是不能被继承的:
 一、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利;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三、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四、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其他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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