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有关规定诉讼保全费用按照保全数额的不同而收取的费用也不同,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是数额不超过1000元,每件缴纳30元;第二档是1000到10万元按照百分之一缴纳;第三档超过10万元的,超出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其余的按第二档计算。但是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