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配偶继承财产要依据如下原则分割: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只归一人继承的或者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个人所有。如果是在婚后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利益予以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