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了哪些强制措施 |
释义 |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 (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 (四)拘留。 (五)逮捕。 一、属于强制措施吗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传唤虽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由此可见,拘传就是不履行传唤的间接法律后果。 二、拘传的解释是什么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刑事强制措施。拘留通常用于经法律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不需要先传唤就可以直接拘留。如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人员可使用戒具。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强制措施。如果拘留对象是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直接讯问已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则不再需要办理拘留手续,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没有羁押的效力。讯问后,被拘传人应立即放回。 三、被留置是否为强制措施? 被留置不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只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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