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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释义
    

法律主观: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客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 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工程合同 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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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