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派报到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 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 报到证 、 户口迁移证 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 人事主管 部门。 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 改派条件: 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改派方式: 改派建立在原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并需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新接收单位、新接收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跨省的和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改派还需省教育部门签署意见。 按教育部门的要求,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改派手续,而且各高校对办理改派手续也都有一定的时限要求。 因此,要办理改派手续,必须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新单位同意接收,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如果新的单位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可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并提供改派表,再按照教育部门的改派程序和时间期限办理相关改派手续。对于符合进A市落户条件的,经改派之后,可以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按现行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户口本来就是迁往A市的,可以不用办理改派手续,只需持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把人事关系以个人或单位的方式委托人才中心管理。 基本流程: 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一、 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两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二、 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两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 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三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法律依据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就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管理 (一)就业协议书基本情况。 新的就业协议书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新版协议书不再使用条形码,只在协议书左上方印制流水号。 (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生源信息库发放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 (四)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 高校毕业生遗失就业协议书,参照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要求和程序,由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补办申请,并由高校就业管理部门统一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五)解约改签。 高校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因故需要解约改签的,于每年8月25日前,经学校审核确认,可以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并经所在学校就业网站公示无误后由学校发放。每名学生只允许改签一次。8月25日后,按照改派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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