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恩施拆迁安置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湖北恩施拆迁安置的赔偿费用和拆迁政策。根据旱田每亩补偿5.3万元的数据,可以得知旱田的平均补偿金额为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 法律分析 一、关于湖北恩施拆迁安置的赔偿费用和拆迁政策,根据旱田每亩补偿5.3万元的数据,可以得知旱田的平均补偿金额为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可通过哪些方式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域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5)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拓展延伸 湖北省恩施州拆迁政策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停产停业期间员工工资的支付: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保障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其中包括员工工资。 2. 停产停业期间租金的支付: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保障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期间的使用权,其中包括停产停业期间的租金。 3. 停产停业期间歇工工资的支付: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保障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其中包括歇工工资。 4. 停产停业期间的保险费用: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保障被拆迁人在停产停业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其中包括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应当采取停产停业期间员工工资、租金、歇工工资以及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保障被拆迁人在停产停业期间的生活和工作。 结语 根据上述材料,我们可以得知关于湖北恩施拆迁安置的赔偿费用和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其中,旱田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此外,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并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可以通过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按净利润损失计算、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等方式确定。最后,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会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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