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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嫌疑犯进看守所的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嫌疑犯进看守所的流程具体如下:
    1、办案机关作出拘留决定
    《看守所条例》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2、公安机关凭借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安排健康检查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检查待拘留者的随身物品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建立拘留档案
    《看守所条例》第十二条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一、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有什么呢
    看守所不予收押条件: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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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