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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的吗
释义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在一般情形下享有股权。如果有出资证明书,也能证明该股东享有股权。一般情况下,谁出资认购股权,谁就享有股权,合理合法。但股权的确认,是不能机械地运用上述规定进行认定的。
    一、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
    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
    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使将股权转让,也依然存在承担继续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
    二、隐名股东转让股权转让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吗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需要通知显名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没有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未缴出资能转让股权吗
    在现行《公司法》当中没有明文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综上,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
    但如果股东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届满时,未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拒不出资、出资不实或瑕疵出资的,将构成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向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存在被要求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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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