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丰城划归南昌落实时间 |
释义 | 1959年,是丰城命运的分水岭。在这之前,一直追溯到公元210年老祖宗建县开始,历朝历代,丰城大多归属豫章郡、洪州、南昌府、豫章道(均为南昌旧称)管辖。1958年12月,南昌专员公署迁至宜春县城,1959年1月南昌专员公署更名为宜春专员公署,从此开始了丰城“宜漂”的日子,一直延续至今。民国初,丰城属豫章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直隶江西省。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丰城直属省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省之下设行政区,丰城属第一行政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专员公署由新干迁至丰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4月24日,全省缩改为8个行政区,丰城属第二行政区。民国二十六年到二十八年(1937年-1939年),全省扩改为11个行政区,丰城属于第十一行政区,专员公署仍设丰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避日军,县政府迁往罗山乡门楼岗村办公,三个月后复回县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全省改为9个行政区,丰城属第一行政区。民国35年(1946年),第一行政区设于丰城。1949年5月21日,丰城县解放,行政专署迁往南昌。1958年年底,南昌专署与袁州专署合并为宜春专署,丰城随属宜春专署。1988年10月4日,民政部(民批[1988]35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丰城县,设立丰城市(县级)。12月,正式撤县设市。隶属宜春地区。2000年后由地级宜春市代管。2014年丰城将由江西省直管的趋势有可能落地!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十六条 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更新行政区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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