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复议:司法机关根据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