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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认股东资格而没有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释义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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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