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3、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