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脸抓伤谁赔偿 |
释义 | 孩子在幼儿园脸被抓伤可以要求抓伤孩子脸的小朋友家长和学校均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孩子在学校自己摔骨折了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受伤,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老师是学生的监护人吗? 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老师并不对学生具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才会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责任也只是源于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而不是监护职责。 三、孩子在幼儿园被打伤怎么处理 在幼儿园被打伤处理方式如下: 1、父母可以代表孩子处理和诉讼; 2、向法院起诉其他父母和幼儿园,并要求其他父母赔偿医疗、营养、护理、交通等费用; 3、先与另一方父母和学校沟通。如果另一方拒绝支付赔偿金,则可以将该方提交法院。 一、被打伤对方不愿意赔偿处理方法如下: 1、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 2、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 3、保留对方打人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 二、被打伤了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等。 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被打伤对方不愿意赔偿当事人可以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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