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过世,如何更改孩子的姓氏? |
释义 | 《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概括为:离婚双方需协商一致,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需征得其同意,公安机关可拒绝未协商一致的变更请求,如有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变更,对方可要求恢复原姓名且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法律分析 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拓展延伸 如何合法地修改孩子的姓氏? 要合法地修改孩子的姓氏,首先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修改孩子的姓氏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您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如前夫的死亡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接下来,您可以向当地的法院递交申请,详细说明修改姓氏的原因和合理性。法院将会审查您的申请,并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法院认为您的申请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将会批准您修改孩子的姓氏。请记住,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以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要求。 结语 根据《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情况,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意愿,以及父母和继父/继母之间的协商情况,可以决定是否进行姓名变更。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如果一方通过隐瞒离婚事实获得子女姓名变更,另一方要求恢复原姓名且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在修改孩子的姓氏时,应遵循当地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关文件和证据,可能需要咨询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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