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Offer在法律上视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其具体是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录用通知一经送达,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单方反悔,致使劳动者权利受损的现象并非少见,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录用通知书没有法律约束力,反悔也没有法律责任,这是错误的。当事双方订立合同应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企业制作的offer即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已成立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并产生法律约束力。应聘者接受offer,就认定其同意要约内容,合同成立。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录用通知一经送达,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在offer的生效声明中会明确录用意向,如“本聘用信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offer的内容应清晰明确。 HR要注意,在Offer发放之前,一定要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再次沟通是否录用,避免Offer已发出,但公司却违约的情况,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