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每个月家用水费200块钱是不合理的。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深圳水价价目表,深圳家庭户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2.67元/立方米,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对全国5万多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城镇居民家庭的户月均用水量主要集中在5—9.99吨按最高用量算也达不到200元的。特区内外统一实施阶梯水价,《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拟统一为月户均22立方。在用水定额标准之内,按照基本水价交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在定额标准22立方之内,水价为每方1.9元。用水量超过31立方,水价翻番为每方3.8元。在23至30立方之间,水价为2.85元。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