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簿丢失后应该去户口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补办。户口簿丢失的应该带上个人的二代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资料、证件,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单位开具相关个人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根据提示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各地的差异,补办户口簿的流程可能会稍有出入。一般户口簿丢失的需要补办的情况下,需要经民警调查核实是否真实,再由户主或者是户口内的成员提出书面的申请,并说明补办理由,填户口簿内所有人员的相关资料信息,一般还需要提供到户主和户内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顺利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