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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法定理由是什么
释义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定理由及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等。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过程中,需注意避免强迫续订合同、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及合法和完备的续订手续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权益受损。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等,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等,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等。在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得强迫对方续订合同,双方必须自愿达成一致;二是合同到期后不得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办理续订或终止手续;三是续订手续必须合法完备,否则续订的合同无效。遵守以上要求,有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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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