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回避。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