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的惩罚是否被视为威慑作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侵吞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职务犯罪,法律有相关的惩罚措施。但是,这种惩罚是否能够起到威慑作用是值得探讨的。 首先,职务犯罪的惩罚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因为职务犯罪是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不加以严惩,就会引发社会的公愤,对行使公权力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导致政治稳定的动摇。所以,对于职务犯罪,必须要有严格的惩罚措施,以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职务犯罪的惩罚还需要改善。现行法律对于职务犯罪的惩罚措施不够完善,往往只是轻重不同的刑罚处罚,缺乏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机制。因此,职务犯罪的惩罚需要不断地改善和完善,以提高其威慑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单位的职务人员滥用职权,侵吞、窃取、非法提供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受贿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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