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名退伙是指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违反合伙协议的合伙人除名。除名原因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等。除名决议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可在三十天内向法院起诉。除名退伙也被称为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况包括: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5、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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