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退费期限。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应退回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费。自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法院就应给原告退费。但是根据现实的操作情况,诉讼费退费有个时间过程,比如承办人及法院有关领导签字等工作有个时间过程,并且很多法院根据个法院的不同情况也规定了可以办理退费的时间,但法院退费应及时退还原告,也就是一个合理的期限。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