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都有什么行为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企业了解员工的病情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吗?我们理解不算,基于劳动关系的隶属性,双方存在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企业有权知晓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 企业未经员工本人允许,公开员工病情进行属于侵犯吗?我们理解,存在侵犯隐私的嫌疑。 对于安装监控视频、用技术手段监控办公电脑、手机、公务车等事宜,我们劳达在专门文章中做过论述,即安装监控视频的应当在公共空间或区域;监控电脑、手机、公务车等应当事先告知使用人;时 可应当以日常工作时间为准。不故此,企业操作这些事项,应当事先咨询律师建议以免侵犯隐私而承担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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