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的记录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一般不允许被当事人自行携带。同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也有保密的职责和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律师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保护的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律师及其事务所保守与案件有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保护的秘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律师代理的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律师应当保守与案件有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保护的秘密。 因此,当事人在律师会见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携带律师会见的记录,以免涉及保密问题。如果当事人需要这些记录,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