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中,是否可以禁止录音、录像或照片,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禁止录音、录像或照片。如果会见内容属于保密性质,禁止录音、录像或照片是必要的;如果会见内容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可以禁止录音、录像或照片。但是,如果会见内容不具有保密性质,且不涉及到个人隐私,禁止录音、录像或照片则可能被认为是侵犯了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会见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公民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 因此,在律师会见中,禁止录音、录像或照片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并需确保不侵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公民的著作权和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