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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的办理地点有何规定?
释义
    现在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办理身份证,但对于特定情形下的人员,如相貌特征变化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等,仍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不是,现在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办理,但以下情形不得异地办理。还是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
    (1)相貌特征变化大、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即首次办理需在户口所在地)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拓展延伸
    身份证办理地点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身份证办理地点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社区等政府指定的机构。具体地点可在当地公安部门网站或咨询窗口查询。在办理身份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了解办理时间,避免错过办理期限;2.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照片等必要材料;3.填写申请表格时,务必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4.遵守办理地点的规定和秩序,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导;5.支付相关费用,如有的话;6.耐心等待办理结果,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您按照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身份证,确保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以顺利完成办理手续。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身份证办理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但也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然而,有些情况下不得异地办理,如相貌特征变化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等。因此,请按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身份证,确保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以顺利完成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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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