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释义
    对于无效保险合同,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全部还是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和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按照无效的原因进行划分,无效保险合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
    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主要表现为投保人不具有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如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从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方面来说,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商业保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无效的保险合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保险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保险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
    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⑥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
    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⑧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等。
    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保险合同采用口头形式,原则上应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
    不管是签署保险合同,还是签署其他类型的合同,为了降低合同无效的概率,在合同签署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对方当事人是否满足合同签署的主体资格条件,再者在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在合同之中不得约定与法律规范相悖的内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7: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