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网签备案算二套房吗? |
释义 | 网签备案不算二套房,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试行办法》,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承租人可享受相关权益。网签和备案有区别,网签是管理房地产销售的网络化系统,备案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网签只有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需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为防止多次贩卖房屋,房管部门规定网签和备案制度必须执行。 法律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网签备案算二套房吗? 根据法律规定网签备案不算二套房,是否是属于一套房屋和二套房屋的话,它是要根据当事人名下所拥有的房产的信息状况来进行一个判断的,因此并不能够仅仅靠这样的一种网签备案来进行一个判断。 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试行办法》规定,在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该办法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以下简称“合同网签备案”);且租赁当事人(包括本市及外地户籍等)在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可依相关规定办理以下事宜: (一)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申请居住证积分; (三)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 (四)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五)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六)各类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其他应在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办理的相关事宜。 二、网签的政策法规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两者的共同作用是,防止一房多卖,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以通过一些房管部门来进行查询当事人名下所拥有的房屋的状态,通常情况下现在为了防止一个房子进行多次贩卖的话,就会规定必须要在网络签约,还有就是备案制度也需要执行。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网签备案并不算作二套房。对于房地产交易而言,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销售房屋而建立的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确保房地产交易合法有效的手续。虽然网签能够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但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仍需到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除了网签备案外,还需遵守备案制度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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