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方对于责任认定书不认可的,可以在三天内申请复核,不申请复核也不签字的由事故处理人员送达,另一方可以签字要求拿回驾证,若车辆保险齐全,且能够满足按照责任比例的赔偿金额的。可以取回车辆。若涉及诉讼或调解,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