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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我全责签字了,对方不肯签字我能拿车吗
释义
    交通事故车辆被暂扣是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经交管部门通知后可以取车。
    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什么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我全责签字了,对方不肯签字我能拿车吗”的相关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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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