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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经办人有没有责任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如果你是要求赔偿的一方,当然是单位的责任,因为经办人和审核人都是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有所代表的单位承担。
    2,如果你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你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你们的过错了。当然手签的效力最强,责任是不好推卸的。私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别人私用,那责任就很小了,打印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单位的单子都是象如上的说法,都是那样做的,并盖有单位公章,你没有没有审核上的过失,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不违法。那就由单位承担责任。你没有过错。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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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