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我来咨询一下我弟弟去世的时候,有个房子是继承父亲的弟弟结婚没有孩子的房产怎么分配? |
释义 | 生前没有立遗嘱,去世后房产的分配方式:首先,应当确认继承人的范围,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确认继承份额,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或存在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哥哥去世了,有一所房子是继承父亲的哥哥结婚没有孩子的房产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生前没有立遗嘱,去世后房产的分配方式:首先,应当确认继承人的范围,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确认继承份额,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或存在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好,李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父亲去世的房产继承问题。房子没有房产证。我还有一个弟弟(同父异母)。今年8岁的继母和父亲已经离婚的弟弟的监护权在父亲身上。现在父亲去世了,家里的房产会怎么分?谢谢你 一、父亲死后房子归谁1、父亲死了房产由谁继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按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有哪些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农村自建房,父亲去世后,弟弟私下确认了房子的名字,所以结婚的姐妹有继承权吗? 爸爸买的房子写的哥哥的名字,如果哥哥死后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妹妹有继承权。爸爸买的房子写的哥哥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哥哥的合法财产,而不是爸爸的财产,所以作为女儿只能在继承哥哥遗产时,有机会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母亲先死,父亲后死,父亲有遗嘱让弟弟继承,我还能争取房子的继承权吗? 按照以下方式继承: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弟弟11年结婚,父亲16年去世。我和哥哥协商把房子给了弟弟,放弃了继承。母亲的一半转给了弟弟,以弟弟的名义办理了过户手续。20年,弟弟卖掉了58万套老房子,增加了130万套新房。现在我想离婚。弟弟想拿 房子财产继承分割方法如下: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出资份额按份分割;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后复婚房子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再复婚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1、如果当时离婚时有约定,那么就根据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再复婚房子属于婚前财产;2、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就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终结了,之后购买的房产是婚后的个人财产。如果又复婚了,就房产而言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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